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华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清水路59号麓南商业广场-1030、-1031等12套(长房权证岳麓字第××号)的房产的交易手续; 二、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华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000,000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华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