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盛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02民初894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亮,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国笑,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盛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乐恩,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盛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因原告未预缴诉讼费用,经本院通知仍未预缴,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程凯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邱山 书记员韩露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