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盛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02民初894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亮,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国笑,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盛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乐恩,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盛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因原告未预缴诉讼费用,经本院通知仍未预缴,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程凯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邱山

书记员韩露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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