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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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领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宁波市益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市益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项58075.10元、支付违约金27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益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财产保全费1136.50元; 三、驳回原告宁波市益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元,减半收取1140元,由原告宁波市益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