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 嘉兴同盈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执恢418号 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672729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了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郑市郭店镇107国道东侧、合欢路西侧(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11第199号)和郭店镇107国道东侧(土地证号:新土国用2011第126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房产,拍卖总价款为61016890元。该笔款项依次支付了本案执行费94127元、评估费和公告费73417元、嘉兴同盈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债权19980517.26元(17190265.68元+2790251.58元),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优先债权14992891.89元。本案中,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应实现的债权总额为26727292元,拍卖款扣除上述款项后,已实现债权总额为25875936.85元,不足部分为851355.15元,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明确予以放弃,并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至此,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15)郑民三初字第1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