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巩义市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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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巩义市润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巩义市杜甫路润达龙港国际2号楼204号、710号、1003号、307号、308号、310号房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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