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鑫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华泰板业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学院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华泰板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鑫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72541.92元(期限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华泰板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鑫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学院路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