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收入49038.6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提取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提取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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