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昊坤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昊坤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熙洋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被告深圳市大熙洋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昊坤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并自2019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日止;

被告深圳市大熙洋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昊坤国际贸易(舟山)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深圳市大熙洋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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