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瞬捷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131261.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26252.2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四、佛山市瞬捷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佛山市瞬捷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56元,由被告***、佛山市瞬捷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