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青岛名巨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众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共计5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岛名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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