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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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韩城市恒信龙门服务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亚洲制管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2元,减半收取为1751元,由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王吉利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