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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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远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高乐春、王博、**、王红娟医疗费1304.8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丧葬费33716.5元、死亡赔偿金66283.5元,共计111304.8元; 三、变更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高乐春、王博、**、王红娟死亡赔偿金40089.1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高乐春、王博、**、王红娟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