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平县远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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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高乐春、王博、**、王红娟医疗费1304.8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丧葬费33716.5元、死亡赔偿金66283.5元,共计111304.8元;

三、变更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高乐春、王博、**、王红娟死亡赔偿金40089.1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高乐春、王博、**、王红娟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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