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保修金)90912元; 二、被告陕西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三、被告陕西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6年2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均以190912元为基数); 四、驳回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3元(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476元,被告陕西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3637元,被告陕西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陕西盛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