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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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瑞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慧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木根,男,****年**月*日生,汉族,系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东莞瑞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玉涛,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瑞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东莞瑞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8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长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东莞瑞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已将(2019)赣0828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2883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