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0)豫1625执549号

李鸿飞:

你申请本院执行与王学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学振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王学振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增瑞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朝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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