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黔0102民初95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侯波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侯波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侯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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