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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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20)皖0828民初11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20968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64元,减半收取3682元,由上诉人***负担68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45.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