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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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额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