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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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4999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9998元为基数,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7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