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封开县恒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支行 开县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封开县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封开县************堤领秀A1栋803房屋)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封开县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998.1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37.24元,减半收取即3618.62元,由被告封开县恒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