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93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已付的5000元应予以扣减);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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