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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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