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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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5月1日起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