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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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款35000元,并按月利率20‰支付自2019年7月20日始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二、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75元由被告***承担。此费已由原告***预交至本院,在被告***在执行程序中将此127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