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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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共计1263.1元及利息(以1263.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