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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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享有至少两次探望婚生子女杨某1、杨某2的权利,被告***负有协助的义务; 二、原告***对婚生子杨某2的探望方式以周日上午早八时自被告***处接走,并当日下午六时送至被告***住处; 三、原告***对婚生女杨某1的探望时间为杨某1的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探望方式同婚生子杨某2的探望方式。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