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享有至少两次探望婚生子女杨某1、杨某2的权利,被告***负有协助的义务;

二、原告***对婚生子杨某2的探望方式以周日上午早八时自被告***处接走,并当日下午六时送至被告***住处;

三、原告***对婚生女杨某1的探望时间为杨某1的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探望方式同婚生子杨某2的探望方式。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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