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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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柏纳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无锡柏纳一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退还定金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柏纳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上述案件受理费65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柏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