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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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544639.82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00元,由原告***负担12152元,由被告***负担196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