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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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19)浙0421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163784.2元;

三、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46元,减半收取计1823元,由***负担50元,由***负担1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6元,由***负担100元,由***负担35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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