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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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2019)浙0421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163784.2元; 三、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46元,减半收取计1823元,由***负担50元,由***负担1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6元,由***负担100元,由***负担35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