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22.5万元及利息(前期利息为38.05万元,其中272.5万元的利息从2013年11月6日起,其中50万元的利息从2013年12月17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除前期利息38.05万元外)负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47元,减半收取23723.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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