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