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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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保全金额以500000元为限; 二、对申请人***名下的川B×××××号东风悦达起亚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诉讼保全费3020元,已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