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桓宇建设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3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8年12月30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负担,并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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