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长胜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越西县人民法院(2019)川3434行初8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越规建住决字(2019)第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