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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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江县桃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2执恢99号 赵辉(申请执行人)、南江县桃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赵辉与南江县桃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246.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246.74元,本金28246.74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赵辉(申请执行人)。至此,赵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922民初1113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