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287号

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民终12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缴纳审理诉讼费18752.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933.00元(含执行费181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28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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