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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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287号 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民终12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缴纳审理诉讼费18752.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熊祥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933.00元(含执行费181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28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