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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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60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60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98元,由***负担5171元,***负担5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53.6元,由***负担2202.6元,***负担4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