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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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317号 陈金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金秀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82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公司负有缴纳执行款133482.41元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经核实,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主动缴纳案款133482.41元和诉讼费1686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31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