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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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阿凡提企业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长沙哲途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元; 二、被告长沙阿凡提企业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长沙哲途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长沙阿凡提企业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长沙哲途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20元,财产保全费161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590元,由原告长沙哲途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长沙阿凡提企业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