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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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0)粤0111执保937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工业园支行: 我院依据(2020)粤0111民初11529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申请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被申请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工业园支行 存款户名: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帐户:44×××27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264080.73元 附:(2020)粤0111民初11529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年××月××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