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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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297号 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何纪玲与被执行人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82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负有缴纳审理诉讼费5901元、财产保全费4521.25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谢国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到位10478.25元(含执行费56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29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