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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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10128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101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101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的土地占用费3731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1210元,由***负担5566元,***负担5644元;保全费2500元,由***负担1241元,***负担1259元。反诉受理费3130元,由***负担1230元,***负担19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929元,由***负担1621元,由***负担23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