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00000元、机动车损失险8395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34256元,共计3182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