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29执280号之一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204188402

36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周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栋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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