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29执721号之十七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居

民身份证号码***,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0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62284820417

96838417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61元。该债务已经清偿。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

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62284820417968384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98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栋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