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案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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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29执721号之十七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居 民身份证号码***,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0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62284820417 96838417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61元。该债务已经清偿。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 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62284820417968384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98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栋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