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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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西市林生汽修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莱西市林生汽修厂、***给付原告***65202元。 二、被告莱西市林生汽修厂、***给付原告***利息,该利息以6520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元,由被告莱西市林生汽修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