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03民初19154号

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振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开辉,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燕航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

代书记员魏群灵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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