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124民初125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义务人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申请费340元,共计36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冯昌亮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张卡利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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