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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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491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代理人:张寿刚,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郇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永丽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