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强在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屯支行62×××81账户存款383741.96元(实际控制591.42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刘强在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屯支行62×××81账户存款383741.96元(实际控制591.42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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